台南一名男子今年1月在臉書社團「需要幫助嗎?小姐姐」發現有女子發文說「台南需要幫助」,就約對方性交易,後來得知對方是名國二少女,仍開價4千元,事後少女因月經一直沒來,到醫院檢查才發現懷孕,男子以10萬達成和解,法官判刑3個月,可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今年1月23日下午在臉書社團「需要幫助嗎?小姐姐」發現15歲少女的發文稱「台南需要幫助」,他用LINE向對方提出性交易邀約,並議定代價為新臺幣4千元,當天就開車去載少女,在台南某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一次,後來因少女的生理期未來,至醫院檢查發現已懷孕,又院方通報後警方才介入。

少女後來供曾告訴男子自己就讀國二,15歲快16歲;法官考量男子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並非不良,犯罪手段算是平和,且表達願意賠償10萬元,少女何其父親接受該和解條件;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男子需在今年6月底前賠償對方10萬,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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