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理論上應可立法,但迄今為止並無這類型的案例;後者方式因為不限特定對象,可能導致如BVI、開曼、薩摩亞等免稅天堂同時受惠,尚需國會額外訂定適當的防護措施和資格條件,比如以所得在目的地是否課稅及相關稅率作為符合資格的判斷依據。蘇宥人提醒,上述措施若能夠順利推行,除了降低美國支付股利、利息、權利金等扣繳稅率之外,也可能有助於降低台灣投資人赴美初期的稅務風險,並減少同一筆所得在美國和台灣雙重課稅的不利情況。
台美租稅協定難度高 資誠:可能有兩解方
台美租稅協定卡關,美國擬透過修正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減輕台灣投資人在美國的租稅負擔,以強化美國與台灣經濟合作,即以非租稅協定的方式達成消除台商在美國的重複課稅的議題。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指出,假如美國採取非租稅協定的方式來減輕台灣投資人在美國的租稅負擔,美國國會可透過修訂或加訂國內立法,單邊提供台灣投資人(或符合特定標準的投資案)在稅務上的相關好處;或通案性(不對特定國家或地區)將國內30%扣繳稅率調降至更合適的課稅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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