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鄭姓男子前年讓患有糖尿病的郭姓友人住進自己的租屋處,但他卻多次凌虐對方致其大小便失禁,鄭還毆打郭,連血都噴飛到天花板上,郭男遭凌虐17天致死,一審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9年徒刑。可上訴。
鄭男與郭男都是糖尿病及低血糖患者且2人租屋同住,2021年7月14日起至7月30日之期間,鄭男看到對方因傷而不良於行且糖尿病之藥物已服用完畢,然因受傷不斷要求喝水、吃麵、服用消炎藥等,對郭男不滿。
鄭男多次徒手或持租屋處之不詳物品毆打郭的手腳、軀體、胸部、頭部,期間他見郭因傷已大小便失禁造成髒亂,更為不滿,接續在居處多次以電線等不詳物品或徒手毆打郭的腿部、胸部、頭部多次。
郭男在7月30日因鄭的傷害行為所造成之頭部、軀幹、肢體多處外傷、胸部大面積挫傷併多處肋骨骨折及左側小腿挫傷骨折、胸壁層壞死性發炎、肋膜炎、肺炎及壞死性筋膜炎而最終因脂肪性及敗血性肺栓塞死亡。
鄭男見郭已死亡才請託租屋處管理員電召救護車,並假意為郭男急救,然救護人員抵達後,發覺郭的身體已冰冷手腳僵直死亡多時,經檢察官相驗並偵結將鄭男起訴。
新竹地院一審認定,鄭男明知被害人是糖尿病患者,竟因細故而先後持續毆打成傷,也未將被害人及時送醫救治,終導致被害人死亡,惡性實屬重大,所生損害甚鉅,實值非難,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二審改判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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