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科技工程公司經證券交易所公告有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繼續停止買賣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爰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5項第2款規定,將其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隆銘綠能四自112年5月22日起繼續停止櫃檯買賣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方式交易,每30分鐘撮合一次。
《櫃買市場》隆銘綠能四 22日續停買賣 併案2種交易齊行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隆銘綠能四)(30184)自112年5月22日起繼續停止櫃檯買賣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方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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