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蕭姓男子對超商女店員A有好感,多度出手騷擾A女,或是騎車尾隨A女,讓A女不堪其擾選擇報警提告。南投地院審結,依意圖性騷擾,乘人無法抗拒之際觸摸身體隱私部位的行為,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男經常前往A女任職的便利商店消費,2022年9月25日間蕭男走入超商櫃台,伸手觸摸A女的手臂及手腕,還在A女耳邊說「想跟妳睡」、「摸遍妳全身」,同年月28至30日均每天在超商逗留,藉機想與A女聊天。
此外,同年10月12日間蕭男站在一處鐵路旁,持手電筒照著騎機車經過的A女,要求A女停下來,事隔3日,蕭男則在從超商外一路尾隨A女的機車,不停在後方鳴按喇叭,直到A女心生畏懼直接騎往警局報案,全案才曝光。
南投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蕭男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以性暗示的言語觸摸A女的手臂藉此性騷擾,此外也跟蹤、騷擾A女,導致A女深感驚嚇及恐懼,考量蕭男犯後終於認罪,但未能與A女達成和解等情狀,依意圖性騷擾,乘人無法抗拒之際觸摸身體隱私部位的行為,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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