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界對於碳定價、碳交易等高度關注,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及想像,其中包括推動碳交易可能產生漂綠的疑慮。對此,環保署表示我國分階段徵收碳費,同時鼓勵事業執行自願減量專案,對於減量額度抵換交易有把關機制,讓碳交易是減碳助力而非漂綠。

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在今年2月15日正式上路,將推動實施碳費,透過經濟誘因促使納管事業加速減碳,同時也鼓勵事業或各級政府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取得之後可以移轉、交易或拍賣予有需求者,以提高減量成本有效性。

碳交易可能衍生「漂綠」疑慮為近期各界關切議題之一。環保署表示,企業「漂綠」會誤導社會大眾,並且延遲淨零轉型相關工作推動,參照WEF 提醒,並納入相關工作推動及子法訂定考量。

其次,環保署將依氣候法訂定子法,規範國內額度審核及交易等應遵行事項,並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或其指定機關(構)辦理額度交易事宜。減量額度審核之後,取得額度事業可將額度移轉或交易予有需求者,作為其抵減碳費或新設變更排放源增量抵換之用,或作為其自主對外宣告碳中和,初步將以國外優質碳權為優先交易對象。

環保署採行2大策略,包括對「碳權」的審核必須符合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MRV)原則,以確保實質減量;同時須符合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及避免重複計算等五大原則,以避免減量額度被拿來抵減時,減損到原來相關管制規定預計達到的減量成效。

環保署呼籲,事業應該優先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能力,掌握自身排放量、重點排放源等,並據以規劃採行減量措施,盡可能降低生產活動的排放量才是具體減量行動,利用減量額度來抵減是最後手段,且須慎選採用的減量額度,以免淪為「象徵性行動」而有漂綠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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