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而取謂之竊!新北市1名在媒體任職的27歲陳姓女子,上月因「借用」他人的安全帽使用,雖然事後也確實物歸原處,但失主在發現後已經向警方報案,所以陳女最後仍然被警方依竊盜罪嫌函送。
據了解,安全帽主人劉姓男子(23歲)上月底將機車騎到新莊中華路二段停放,並將安全帽放置在機車上暫時離開,沒想到返回時安全帽已經不見蹤影,因此向派出所報案提告。
警方獲報後,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1名女子騎乘機車經過,並將劉男的安全帽取走使用,警方根據車牌資料,確認陳女身份,並通知她在當天傍晚5時許到警局說明。
自稱在媒體任職的陳女向警方供稱,當時因為自己的安全帽被淋濕,又急著出門買東西,所以就隨手拿了別台機車上的安全帽使用,但在15分鐘後就返回原處將安全帽放回。
警方後續查證後續監視器畫面,確認陳女所言屬實,但因安全帽被拿走後,劉男已經發現報案,因此警方訊後仍依竊盜罪嫌將陳女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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