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2次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其中有次還挑選在台灣大學「醉月湖」,檢方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斥責他有多次犯有公然猥褻之妨害風化案件,竟仍不知悔改,依犯公然猥褻罪各判拘役20天,應執行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林男在去年5月19日凌晨2點,在北市大安區溫州街46巷口,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同年6月25日凌晨4點,又跑到台灣大學醉月湖,全身赤裸在路上奔跑,路人發現後報警。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林男僅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公眾場所他人感受,公然為裸露生殖器、臀部之猥褻行為,不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更造成他人心理陰影,且其前已多次犯有公然猥褻之妨害風化案件,竟仍不知悔改,再犯本案妨害風化犯行,所為實有不該,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