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矽谷中小學於2016年初遭法拍,同年7月停招,但監委調查發現,該校受贈70筆土地,因認定標準前後不一遭開罰5.3億餘元,導致校方無力負擔關校,監委認定,新竹市府有違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7日聯席會議決議,糾正新竹市府。對此,市府指出,面對過去問題,會加強未來相關審查機制。

針對後續改善,市府表示,該案經監察院2012年調查後加強書面審查,後續稅務局於受理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時均主動函請地政機關及社福、私校主管機關(教育處)辦理實地勘查,由地政機關協助土地位置認定,並由社福、私校主管機關(教育處)負責認定受贈土地依據相關法令及現況是否得為受贈者用地及供作該事業、學校使用。

市府補充,目前新竹市尚有兩所私立學校於1994、2000年間受贈土地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均符合相關規定,未有補稅處罰的情形。

市府說明,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市府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為有償移轉時,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土地為無償移轉時,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矽谷中小學受贈取得土地,原應繳納土地增值稅1億7711萬7654元,因該校主張受贈土地供學校使用,於2002年3月4日申請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市府指出,矽谷中小學是主動向稅務局申報受贈土地供學校使用,符合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於訴訟階段主張原地主捐贈土地時即已供社區使用,顯見該校向稅務局申報免徵時,並未盡誠實告知的申報協力義務,導致稅務局依其申報書及檢附文件外觀認符合規定而予免稅行政處分,該校違反誠信原則。

市府也指出,2003年至2009年間,市府依矽谷中小學2003年所提計畫的「70筆土地中交通用地平時作為學校自然生態教學使用,兼作學生上下學通學道路使用,另國土保安用地規畫為植物教學區、生態保育區、攀爬遊戲區、露營烤肉區等自然生態戶外教學區,作為自然生態等活動使用」作為清查依據予以認定。

但是,市府辦理2010年檢查作業時,發現該土地大部分已屬國家藝術園區社區道路,並畫設停車格供社區住戶使用,部分土地遭社區住戶花台、庭園造景或公園占有使用,主管機關教育處認定,未按捐贈目的(教學用地)使用該土地,因此稅務局依法補徵土地增值稅1億7711萬7654元,並處2倍罰鍰3億5423萬5308元,共計5億3135萬2962元。

市府指出,矽谷中小學不服補徵稅捐及罰鍰,提行政救濟訴訟歷經5年,於2016年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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