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女A先前借住女同學家中,未料女同學的爸爸竟趁A女不注意時,偷親A女的嘴巴及臉頰,直到A女返家後被爸爸察覺異樣追問,氣得報警追究女同學爸爸的法律責任。高雄地院審結,依性騷擾罪,判女同學爸爸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A女2022年2月連假期間到女同學的家中玩順便過夜,未料女同學的爸爸卻趁機親吻A女的嘴巴、臉頰,觸摸A女的肩膀及手部,後來A女返家後被爸爸察覺狀態異常,追問之下才得知A女被女同學爸爸騷擾,讓A女爸爸氣到報警處理。
高雄地院審理時,女同學爸爸認罪,法官指出,該男子已為成年人,卻對少女性騷擾,偵查時還一度稱自己是誤把A女認成女兒,才會親吻對方,均可顯見該男並不尊重他人人格尊嚴。
法官表示,況且A女尚未成年,暫住同學家中卻遭到侵犯,已經對A女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人格發展、身心健全及價值觀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實在不該,審酌該男的教育程度及生活經濟狀況等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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