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位人夫在跨年夜時,聽到妻子透過手機和他人通電話,不料,通話內容充滿挑逗、調情,當他等妻子結束鹹濕對話後,便當面質疑妻子,沒想到妻子也不藏了,直接坦承外遇偷吃,2人交往長達數月,雙方有過10次以上性行為,他聽完後氣炸對小王提告求償50萬元,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處小王應賠償人夫2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有名人夫與妻於110年6月17日結婚,婚後雙方感情和睦融洽,2人未有子女,不料,隔年12月31日跨年夜,他無見間聽見妻子用手機和他人通話,且言談間卻是挑逗、傾慕、親暱等淫言穢語,他還聽見雙方互喊「老婆、寶貝」。

人夫待妻子通話結束後,才向對方質問,沒想到妻子未多做解釋,並坦言111年9月開始外遇,長達好幾的月,和外遇對象「小王」超過10次以上性行為,也主動拿出和小王的對話紀錄,他不僅發現聊天背景是妻子和小王合照,小王還向妻子表示「愛妳不是醉才愛」,他氣得提告,並向小王求償50萬元。

台南地院審理時,人夫也拿出側錄妻子的對話紀錄影片證據;影片中,人妻向小王表示「罰你一個月不准摸我」、「包括抱抱親親」、「打砲」、「不給你一點懲罰不行」,而小王則回應「寶貝別生氣」、「好...但你不要生氣唷對不起」、「我...真的沒那意思但我接受懲罰」、「去找妳對我來說很重要,寶貝拜託不要這樣」。

小王合法通知,但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依證據內容,認定人妻與小王確實有不當交往與發生性行為關係,而人夫遭受精神上痛苦,請求被告給付慰撫金有據,判處小王應賠償人夫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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