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前年擔任桃園一間兒少庇護機構生活輔導員時,利用一起洗澡及檢查睡覺的機會,玩弄2名少年的私處,一審依強制猥褻等罪各判刑12年及拘役70天,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他犯後有悔意,改判刑8年及拘役70天。可上訴。
陳男在2017年至2021年間擔任桃園市某兒少庇護機構的生活輔導暨保育人員,負責照顧安置在機構內的少年,他輪值照顧期間與少年同居在該機構內,竟在該機構浴室內,利用與少年全裸共浴情境,無視對方推拒反抗,將少年推靠牆壁,強制猥褻得逞共3次。
陳男還在寢室內,利用檢查少年就寢之便,無視對方推拒反抗,伸手入少年被褥,隔褲抓握少年私處加以強制猥褻得逞共2次,且他在該機構房間內,於玩遊戲而坐於少年身旁,趁少年不及抗拒之際,隔褲觸摸少年私處。
陳男也對另一名少年,利用與對方同浴情境,無視對方推拒反抗,強行觸摸少年臀部等私處,他還趁少年熟睡而不能、不知抗拒之際,跪坐少年床邊,伸手入少年被褥,隔褲觸摸少年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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