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汙「行人地獄」的交通大執法全國雷厲風行,林姓男子騎機車未讓行人先行,被警方取締,拒簽罰鍰通知單、不繳納罰鍰,直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通知限期繳納,否則強制處分財產,林男於期限最後一日繳完罰鍰1500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表示,設籍雲林縣、現居住於台北市的林姓男子,去年10月6日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騎乘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禮讓行人通行,遭中山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舉發。

後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裁處罰鍰新1500元,但林男當時拒絕簽收罰單,也完全未繳納罰鍰,今年4月28日此案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

嘉義分署隨即發出傳繳通知書送達林男,通知於同年6月7日以前自行到分署繳納,林男接獲通知後,可能憂心財產遭扣押或查封,趕在期限最後一日,到超商繳納罰鍰。

嘉義分署表示,行政院頒布「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維護交通正義,還給行人安全的用路環境,全國各分署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對不停讓行人的違規裁處罰鍰,專案積極執行,籲請民眾勿違規,以保護自家財產免於遭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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