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去年與友人至北市某燒烤店聚餐飲酒,見同行友人A女酒醉,便將其帶回家休息,怎料阿強竟趁A女昏睡之際,脫光其衣物誇坐在對方身上,企圖強逼A女為其口交,其後A女突然醒來,急忙將阿強推開並報警處理;法官依犯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據判決書指出,阿強(化名)與A女為朋友。兩人於去年8月4日晚間11時許,與友人一同在北市萬華區西門町附近之燒烤店聚餐飲酒,翌日凌晨1時許聚餐結束後,阿強將A女帶回新北住處休息,A女於更換由阿強提供之短袖衣褲後,隨即躺臥在房內床上睡覺。
怎料凌晨3時許,阿強竟乘A女熟睡不知抗拒之際,脫去自己和A女之衣褲後,跨坐在A女頭部,企圖使A女為其口交,其後A女驚醒,將阿強推開,他才罷手而未遂,事後A女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阿強為逞一己私慾,利用A女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著手為性交行為而不遂,罔顧A女之性自主權,造成A女身心受創,亦破壞A女對他人之信任關係,所為應予非難。
法官考量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和解,且已賠償給付A女20萬元,A女亦表示願意原諒阿強並給予緩刑之機會,法官依犯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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