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陳姓男子在某間夾娃娃機店內,趁無人時持自備的鑰匙開啟機台中控室,偷走放在裡面的25元,事後被發現告上法庭,屏東地院依竊盜罪判陳拘役25天,不料陳認為判太重而上訴,法官審酌陳犯行輕微又無前科,改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間,陳男到屏東某家夾娃娃機店時,趁四下無人注意之際,持自備的鑰匙開啟夾娃娃機台的中控室,並從中偷走25元,犯案過程被店內監視器全都錄,業者發現後憤怒不已,雖然只是被偷25元,但為遏阻行竊歪風,仍選擇報警處置。
陳男遭逮後,坦承不諱,屏東地院以簡易判決程序依竊盜罪判陳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然而,陳不服判決,他認為他只是偷25元,遭處拘役25天過重,因此上訴請求量處較輕的刑度。
案經法官重審後,認為陳男犯後坦承犯行、行竊手段也屬平和,且其犯行確實屬於輕微,加上又無前科,因此改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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