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10之1,投資智慧機械、5G,可以抵減營所稅,明年將要到期。財政部表態,產創條例10之1優惠不宜延長。
《產創條例》10之1,投資5G與智慧機械,可以抵減營所稅賦稅優惠,三三會、工總及電電公會等工商團體曾經爭取延長,期限與《產創條例》10-2(俗稱台版晶片法)同時間落日,也就是到2029年底。
財政部認為,《產創條例》10之1只是鼓勵產業加速升級,期程拉長,恐怕會失去原先鼓勵產業升級效果。此外,財政部也認為,10之2鼓勵台灣企業投入研發和先進設備,維持國際競爭力優勢,目的並不相同,不宜混淆。
《產創條例》10之1的賦稅優惠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範圍,可抵減當年度的營所稅。
抵減方式為於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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