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國泰夜市,違規在竹南鎮工業區土地上營業使用,苗栗縣政府多次開罰後仍每周6繼續營業,苗縣府26日發出最後通牒,除斷電拆除3顆電錶外,提醒業者與攤商不得再營業使用,否則將再依法裁罰。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縣府已先後3次開單處罰6萬元、15萬元及30萬元,自去年多次與夜市經營者溝通,勸說可到其他合法土地經營,並請竹南鎮公所輔導地方夜市移至合法土地,但業者擔心養客不易,且以其他位置區位不佳或所有權人難以協調溝通承租等理由,遲未遷移合法場地經營。
工商發展處表示,經查竹南國泰夜市經營者無視公權力,在6月24日斷電後仍繼續營業使用,縣府重申夜市經營需於商業區、或其他公共設施保留地,且依「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使用,並須成立攤販協會執行相關公共安全事務,經地方公所核准後才可經營。
苗縣府強調,倘若國泰夜市經營者及攤商仍在工業區違規使用,因違反土地使用法令且無公共安全相關規範予以維護管理,縣府將率相關局處及竹南鎮公所,就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都市計畫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執行法等,予以逐攤稽查並裁處,以維公權及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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