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祭打炒房新策略,行政院會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除了整體制度改為全國歸戶並提高稅率上限至4.8%外,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稅率調高為2%至3.6%,2年後稅率最高將達4.8%。對此,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指出,因為各縣市房屋所定的合理銷售期為2年,若建商繼續待價而沽,2年後就要承受4.8%最高稅率。
宋秀玲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針對建商囤房稅率,她指出,由於建商亦為房市供給者,本次規定建商持有餘屋在2年以內,稅率將從現行的1.5%至3.6%,改為2%至3.6%,將稅率地板提高,由於整體囤房稅是調高至2%至4.8%,因此建商若持有餘屋達2年以上,就是適用最高稅率4.8%。
至於為何是以2年做考量,宋秀玲解釋,建商蓋好房子還要出售,而各縣市所訂的合理銷售期為2年,因此方案最終規定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稅率調整為2%至3.6%,假使2年後還賣不掉,建商就必須思考要不要調降售價,若繼續待價而沽,可能就要承受4.8%最高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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