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於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使用電子煙及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國民健康署公布最新稽查結果,全台共計84件疑似違法,其中38件已開罰;呼籲民眾切勿使用或購買,最高可裁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

國健署截至今年6月30日統計,全國疑似違反第15條第2項使用類菸品(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的指定菸品(加熱菸品)共計84件,目前已有38件開立裁處,其餘尚在行政調查程序中。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目前開罰的38件都是電子煙,尚無任何民眾使用加熱菸遭罰;其中31件裁罰對象都是20歲以下,主要是在學校內或附近取締,年輕族群多半使用的是電子菸。

國健署呼籲,民眾切勿相信不肖業者或其他人誤導,購買或使用電子煙及未合法的加熱菸,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裁處新台幣2000元到1萬元罰鍰。

劉家秀表示,裁處金額由地方衛生局依情節輕重裁定,基本上會先從級距最低的2000元開始,目前應無較高級距的裁罰情形;由於新法剛實施不久,大家還不是很了解,只要使用或購買電子煙或未經審查核定的加熱菸都可能受罰,希望能讓民眾多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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