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涉嫌在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中,藉勢藉端向工程顧問公司索賄1300萬元,6日遭搜索約談到案,7日晚間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郭不服委託律師12日具狀抗告,但被台南高分院於今天裁定駁回,且諭知不得再抗告。
二審合議庭認為,被告提起抗告時,仍否認犯行,並主張沒有羈押必要,但經審查卷內全部證據,認為被告確實涉有檢察官所指的罪嫌,且其嫌疑已至重大程度,加上涉案罪名均屬重罪,被告與共犯的行為,也有勾串共犯或滅證之虞,為免證詞遭汙染、證物遭偽造、變造或滅失,以及為詳細查明釐清被告與共犯間的分工情節與涉案程度,確有保全被告及證物的必要。原審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不當或違誤。
據了解,台南地檢署偵辦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向工程顧問公司索賄案,本月6日經搜索、傳喚及漏夜偵訊後,郭信良雖否認犯行,但檢方仍認定他與擔任「白手套」角色的高進見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儘管郭信良7日在台南地院聲押庭否認索賄,堅稱只是選民服務,但因檢察官提出廠商自白行賄供詞、郭信良助理與高進見的LINE對話等相關事證,加上從去年至今郭信良多次被監聽到飆罵官員的譯文,全都指向他涉嫌重大,成為他被羈押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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