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多加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屬己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須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6條之規定於2022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填報2021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資料,惟該公司逾限仍未填報,故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6條之規定。
公平會表示,考量多加公司係於2021年7月1日完成報備之新事業,報備期間尚未實施多層次傳銷,又遇新冠疫情三級警戒,且已報備停止實施傳銷等情,故不處罰鍰,予以警示。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應注意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之填報義務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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