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法可免辦理營所稅暫繳的條件是,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上年度無應納稅額或應納稅額1/2少於新台幣2,000元、本年度新開業等。

高雄國稅局說,而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也就是今年6月30日前,符合下列3種情形之一,營利事業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一是,營利事業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申請並經國稅局核准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者。

二是,營利事業於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申請並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

三是,營利事業於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申請並經國稅局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

另外,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沒有向國稅局申請核准上述3種情形之租稅協助,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年6月30日以前者,仍可在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的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的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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