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日前審議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授權中國大陸法院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引發關注。大陸外交部今日表示,該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今日發布「答記者問」稱,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是中國大陸全國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動。該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旨在健全中國大陸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中國大陸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平等,促進對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國大陸更高水準對外開放。

大陸外交部表示,《外國國家豁免法》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大陸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並規定了例外情形,明確中國大陸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大陸外交部最後稱,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大陸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將依法保護中國大陸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尊重外國國家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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