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監獄受刑人「小豐」指控,同舍房姜姓受刑人去年4月間凌晨上廁所,途中失禁尿噴濺到他的床,寢具組遭尿噴濕,當天清晨又辱罵恐嚇他,要求損害賠償及精神損失。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認定寢具組喪失使用功能,折舊賠償新品價的3成,且查無恐嚇、辱罵,判賠2290元,可上訴。
「小豐」指控,同住4人舍房的姜男,去年4月28日凌晨3時許起床去上廁所,途中因尿失禁,尿液噴灑到他的床,導致他從監所福利社所買來的寢具組遭尿濺濕,因整組縫死無法拆卸清洗,要求賠償包括竹蓆、墊背、羊毛被、被套等共7110元。此外,姜當天上午6時許起床後,大聲辱罵及恐嚇他,造成他身心恐懼,要求償精神撫慰金。
姜坦承尿濕寢具組,但對方求償金額太高;並抗辯,他並未恐嚇、辱罵,因耳朵不好,講話比較大聲。
法官當庭勘驗案發當天監視器影像,發現凌晨時,姜起身上廁所經過「小豐」身旁;步出廁所後,一腳踩在地板、一腳踩在「小豐」床墊,並持續拿毛巾擦拭地板及床墊,而「小豐」也拿濕紙巾擦床墊;雙方清晨對話時,姜大聲說話,但並無恐嚇及辱罵言語。
法官以姜上廁所後,雙方均擦拭床墊及地板,且房舍空間狹小,寢具組須對折集中堆放,認定寢具組全遭尿滲入濺汙,難以清洗,基於衛生考量,等同喪失使用功能。
此外,「小豐」入監服刑使用該寢具組已2年8月餘,以新品價為7110元,以折舊剩3成計算,判賠2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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