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新北市前副議長陳文治,擔任議員時涉利用人頭詐領上百萬元助理費,檢方依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將他聲押禁見獲准,陳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陳文治羈押禁見確定。
高院指出,一審以陳文治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事由,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陳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民進黨籍新北市前副議長陳文治,擔任議員時涉利用人頭詐領上百萬元助理費,檢方依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將他聲押禁見獲准,陳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陳文治羈押禁見確定。
高院指出,一審以陳文治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事由,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陳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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