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郭文艷3年前在股東常會以禁止陸資及未向主管機關登記併購目的等理由,宣布排除以總統蔡英文表哥王光祥為首的市場派「羅得」、「競殿」投資等法人及自然人的28個股東表決及選舉權,但隔天大同股價暴跌,市值蒸發49億元,因此遭股東告發涉嫌《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台北地檢署日前不起訴林郭文艷,案經再議,遭台灣高檢署駁回,林郭文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林郭文艷遭股東告發,她在2020年6月30日大同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時,利用擔任會議主席的機會,要司儀宣布,以禁止陸資及未向主管機關登記併購目的等理由,宣布排除市場派羅得投資、競殿投資等公司及自然人的股東表決及選舉權,遭排除的共計28戶股東,共持有大同公司53.32%股權。
股東指控,林郭文艷因擅自踢除多數股東的權利,導致大同公司股價隔天暴跌,市值減少49億元,且事後其他股東另召集股東會,重新改選董事,導致大同公司因再開會多花1742萬餘元,造成大同損失,林郭文艷涉嫌違反《證交法》。
檢方調查時,林郭文艷辯稱,大同經營權爭執多年,金管會對陸資購入大同股權已開罰3次,羅德公司、競殿公司、三雅公司負責人王光祥過去就多次表明要取得大同經營權,但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若購買股權超過10%,取得經營權門檻,要向主管機關申報勾選「為併購而取得(股份)」。
檢方認為,當時林郭文艷曾向律師諮詢,發現羅德3家公司未據實填寫取得股份的目的,依據律師意見,決定排除這28戶股東的表決和投票權,難認主觀上有背信犯意,況且林郭文艷無法預期大同公司股價會因此驟跌,或是要重新召開股東會,林郭文艷罪嫌不足,本月1日處分不起訴林郭文艷。
檢方將全案依職權送台高檢署再議,台高檢審核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因此林郭文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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