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前年擔任高中老師,他傳訊息給16歲女學生「突然很想要」、「敢不敢做」,且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陳男遭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校方的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處分沒有恣意濫用或其他違法情事,判決駁回陳的請求。可上訴。

本案是因女學生的父親檢舉,陳男傳訊和女學生聊天且和女學生在學校地下室停車場,及陳的車內發生性行為,校方決議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陳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解聘、終身不得聘任的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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