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學生高中期間原雇請吳姓男子擔任家教,但後來不再續聘,黃到英國就讀大學後,吳男竟在臉書下留言譏諷黃「花錢買學歷」,黃提告後,台灣高等法院依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元,可易服勞役確定。
吳姓男子原本擔任黃在高中時的物理家教老師,後來黃不再續聘吳,吳之後知道黃錄取英國布里斯托大學,竟在去年6月16日在黃臉書個人頁面「在University of Bristol就讀」之公開文章下留言:「花錢買學歷,買不到智力和能力,更買不到人格和誠信」等文字。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吳的上訴,認為社會大眾對「花錢買學歷」現象之觀感非佳,他使黃的名譽受損,所為誠應非難,且他犯後否認犯行,未與黃和解,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元,可易服勞役確定。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