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為實表示,永豐銀行積極投入儲能與新興綠能領域,截至9月底,永豐銀行融資合作的太陽光電廠裝置容量達3.27GW(Gigawatt;百萬瓩);其中,本次聯貸案案場所在地依《海岸管理法》相關規定活化國有土地,用以建置地面型太陽光電廠,進而提升土地利用價值,成為能源轉型的重要範例之一。
伴隨台灣再生能源的設置量大幅成長,光電加風電的裝置容量達到13.9 GW,已達2016年時的7倍。曹為實表示,為配合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開發、實現能源自主,永豐銀行將持續發揮金融影響力,跟進永續發展趨勢、支持企業淨零,實踐「翻轉金融,共創美好生活。Together, a better life.」的企業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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