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危老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建築師法第2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住宅法》修法按照行政院版本條文通過,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依據,未來房東讓將房屋出租給受租金補貼的房客,不必再擔心因此遭查稅。
此次修法預計可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修法同時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修法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當二房東,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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