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15日起進入審理程序,被控「行求」賄選的無黨籍台南市議員黃麗招,要求傳喚2名製作訊問筆錄的台南市調查處調查官出庭作證,釐清有無違法逮捕、拘禁,進而影響她的自由陳述。黃的辯護律師林石猛除仔細詰問證人,也要求調閱黃麗招3次偵訊庭上的偵查錄音錄影光碟,並質疑黃能否自由陳述、勘驗筆錄與光碟是否相符。合議庭裁定候核辦,12月11日再度開庭。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正副議長賄選案密集安排證人詰問庭期,今天先依黃麗招的要求傳喚楊姓、林姓調查官隔別作證。2名證人都強調,沒有限制黃的自由,也讓對方帶了手機,還打了電話。楊女表示,黃麗招是自願坐他們的車子前往台南地檢署應訊,便當也是他們準備;林男也說,黃麗招在訊問中可以拿手機打電話,便當則是一起訂。

黃麗招指出,去年1月4日首度訊問時,她自行開車前往;但1月6日下午2點多接到調查官的電話,並約在服務處,她詢問是否可以自己開車前往,對方請她坐他們的車子,鑰匙交給服務人員即可。之後,她在車上簽傳票,到達地檢署直接進入偵查庭,直到調查官提到她涉及「行求」罪嫌,她詢問何謂行求後,才表達想請律師,並與律師聯絡。

黃麗招還說,偵訊過程中,她前後共上3次廁所,都是楊女陪她去的。林石猛質疑,黃麗招連上廁所都有人跟,且在外頭等候;但楊女說,因為她也要上廁所,因此陪同前往,至於在外等候是顧慮她的安全。

林石猛認為,黃麗招不能自由使用電話,直到調查官提出涉及犯案的理由才打電話找律師,要求調閱黃麗招3次偵訊庭的偵查錄音錄影光碟,並質疑在沒有拘票的情況下,黃麗招根本無法自由離開地檢署外出吃飯或休息,當時是否可以自由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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