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鄭姓女子,不滿蔡姓女鄰居餵養流浪貓,去年(111年)1月23日凌晨4時許,鄭女進入蔡女住家後,雙方爆發爭執,鄭女心生不滿,怒朝蔡女臉部甩巴掌並拉扯衣領及手臂,導致蔡女臉部挫傷、頸部拉傷、雙側前臂挫傷及瘀傷等,二審法官依傷害罪判鄭女有期徒刑3月。另外,蔡女請求民事賠償8萬元。
法院審理,鄭女辯稱,蔡女當時開門讓我進去她家,我是去看收據,看完收據之後,我的膝蓋不小心弄到蔡女的「夜來香」,有幾顆掉了下來,蔡女為此不高興,就緊緊抓住我的雙手手腕,我想掙脫就與她發生拉扯,其實是我的手被她抓傷,我沒有打她。
法官檢視檢警偵查內容,鄭女當天將夜來香灑在地上後,蔡女對此不滿,要求她離開時,鄭女就先出手毆打蔡女臉部,並拉住其衣領,雙方互相拉扯,隨後鄭女還拿平底鍋想攻擊時,雙方一陣拉扯後,蔡女搶下平底鍋,才沒再被攻擊。
法官審酌雙方學經歷、身分、地位、財產狀況等,以及蔡女受到之傷害,甚至加重其精神疾病之病情,認蔡女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3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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