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2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到《香港國安法》第55條,將國安案件移交大陸審理的條例何時會動用。李家超表示,條例清楚列明3種情況須將案件移交至大陸,強調有信心香港可以處理到現時國家安全風險,尤其是一些特大案件,讓境外勢力不要再肆無忌憚,他對執法人員投下信心一票。
香港《星島日報》報導,李又提及2019年「反送中」風波,指香港社會當時受到境外勢力的介入,形容是一場「顏色革命」,強烈譴責外部勢力的介入,並警惕境外勢力介入的可能性。
《香港國安法》第55條列明3種例外情形下,包括案件涉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况、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况,以及國安面對重大現實威脅下,經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獲中央批准,由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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