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將「森林碳匯」列為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之一,不過,森林固碳是否能夠抵消碳排值得探討。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張世杰表示,在討論減碳量及排碳量時,需注意是否為碳或二氧化碳。森林碳匯是指每年1公頃的森林,所能吸存的碳或二氧化碳。1個單位的二氧化碳假設為44 公噸,其中碳有12 公噸、氧則有32 公噸,因此,要先注意單位是否為「二氧化碳」或」碳」。
然而,碳匯與碳權並非等同概念,需透過「碳抵換」將碳匯轉換為碳權。在臺灣,現有的天然林無法轉換為碳權,原因在於需符合4大標準,包含造林面積超過0.5公頃、符合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對森林的定義、為人造林且持續生長,以及僅有23歲樹齡的新植造林。
雖然既有森林有已固碳計算,但根據臺灣本土方法學,僅新植樹木才能獲得碳權。張世杰解釋,碳權來自大氣中「永久移除」,以及改變土地用途而「避免排放」的二氧化碳。因此,國際上確實有機制可維護既有林地評估碳匯,但就臺灣而言,只有新植樹木才能被計算為碳權,效益有限。
碳權雖然重要,碳抵換也確實可作為短期應對之道,但此種方式可能使企業忽略價值鏈管理的重要性。張世杰強調,「森林碳匯」雖有效,但企業最終仍需回歸生產過程,而不是只有植樹造林;企業應設定實際減排目標,例如升級設備、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再生能源等。
綠色和平組織呼籲,企業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並督促政府制定更完善的碳定價制度,以實質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永續發展有許多策略,但無論何種方式,都須透過社會共同行動,才能真正應對氣候變遷的挑戰,達到環境永續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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