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有線電視公司職員劉男,去年前往女客戶小雪(化名)住處安裝第四台時,竟趁隙觸摸她的臀部,出言挑逗「真的很想騎你、要不要進去滅火一下」,小雪嚇到立刻將他趕出門,向公司回報並報警處理。橋頭地院審理,依《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19日上午11時30分許,劉男在小雪(化名)位於高雄之住處安裝第四台及網路,利用與其獨處之際,觸摸小雪右臀,並對其表示「如果不是你結婚了,我真的很想騎你」、「我們要不要進去滅火一下」等語,小雪飽受驚嚇,請劉男離開,事後將其受害經過向公司反應,並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劉男與小雪素不相識,竟利用為小雪安裝第四台及網路之機會,觸摸其右臀而為性騷擾,顯不尊重小雪身體之自主權及人格尊嚴;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小雪無調解意願,甚至不想看到他,足見並未取得原諒,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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