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小軒(化名)與就讀國中的A女,2人透過網路遊戲認識,進而開始交往後,竟然在一處男生廁所內,未違反A女的意願發生性關係。之後又在A女住處頂樓,未違反A女意願發生性行為。不料,2022年10月,A女父親接獲醫院通知,女兒竟然要做「人工引產手術」,A女父親追問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小軒對犯行坦承不諱,經查,小軒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花蓮高分院處刑11月確定,在2019年5月12日執行完畢。小軒在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罪質相同之罪,為累犯,顯見不知記取教訓,自制力及守法意識薄弱,漠視法律規定,多次侵害他人性自主權益。

辯護人為小軒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基於親密關係,且未違反任何一方意願情形下,發生2次性行為,且偵查中A女均表示,不希望對小軒提出告訴。且小軒多次希望與A女及其父親調解,但因為對方均不方便出席,而未能達成調解。

法官考量,小軒與A女年紀差距20多歲,明知道A女年紀尚輕,思慮未若成年人周全、性觀念尚未成熟,仍為一己之慾望,對A女做出性交行為。

法官審酌,小軒明知A女稚幼,且處於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對於男女關係仍屬懵懂,竟未能克制己身慾望,在未違反意願的情況下,數次與其為性交行為,危害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意識的健全發展。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小軒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均累犯,各處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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