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2019至2021年擔任269旅上尉人事官,負責不適服志願士兵賠償金業務,他為治療母親眼疾等原因,未將追繳70人賠償金多達496萬餘元上繳國庫,一直到業務交接時東窗事發。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處2年6月,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擔任269旅旅部人事科上尉人事官,因為了避免追繳不適服志願士兵賠償金的程序負擔,都由人事官自行計算賠償金額後,預先向賠償人收取賠償金,避免預收不足,大多超估賠償金額,待正式金額出爐後,再由人事官退回溢收款項。
不過林男在擔任269旅人事官期間,向多達70名不適服志願士兵追繳賠償金,高達483萬餘元都沒繳回國庫,超收13萬餘元也沒退回士兵。一直到2021年10月16日調職時業務交接,接任的人事官清查不適服士兵賠償金繳納情形才東窗事發。
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法院認為,林男侵占金額雖鉅,但並未挪為他用,且繳回全部款項,對於公務員應廉潔自持的社會期待產生的衝擊、損害應屬輕微。考量侵占動機是為了母親眼疾所需開刀醫藥費,若依照侵占公有財物罪最低刑期5年,有情輕法重而堪以憫恕,因此依法減刑。依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處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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