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去年12月晚間步行經過總統府博愛路西大門側時,竟然起了想要測試總統府欄杆的硬度,徒手折了一下欄杆上的尖刺,未料鐵質尖刺竟一折就彎。憲警將王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公共場所」移送法院裁處;但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定,王男沒有滋擾大眾的本意及證據,裁定不罰。
根據判決書,王男於112年12月28日19時40分許,走路行經臺北市博愛路(總統府西大門側)時,突然一時手癢,徒手折彎總統府西大門側欄杆上尖刺,遭憲警發現後。警方認為王男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之行為,移送台北地院裁處。
但法官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謂「藉端滋擾」,應指行為人有滋擾場所之本意,而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而擾及該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者,但王男行為不在此列。
且王男供稱,當時只是覺得總統府欄杆上尖刺很漂亮,就用手去折,想不到就彎掉了,當時也沒有使用工具,只覺得尖刺很漂亮,想說尖刺應該很強壯,應該是折不斷,沒想到徒手就折彎。
法官認定,王男並無對公共場所為滋擾之本意,無證據可證明王男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行為,諭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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