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劉姓女直播主因外型佳,在直播平台上擁有20萬粉絲,並與洪姓粉絲成為親密網友,且洪男經常在直播平台打賞劉女,前後總計花了約150萬元,未料,洪男去年發現劉女與他人關係密切,憤而要求劉還回打賞金錢,否則就要公布其清涼照,彰化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洪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女曾參加過選秀節目,之後轉戰直播平台,擁有多達20萬粉絲;洪男是工廠作業員,家境小康,他2019年11月在「浪LIVE直播平台」與劉女成為親密網友,且經常在平台上以儲值幣打賞劉女,前後共打賞1000萬儲值幣,折合台幣約150萬元。
去年5月間,洪男發現劉女與他人關係密切,憤而要討回過去打賞劉女的金錢,甚至以「妳知道我手機有多少妳的照片嗎?不管妳穿什麼的,有奶的」、「超過12點照片」、「我PO在主播群,要看一起看」等語恐嚇劉女。
洪男出庭時辯稱只是想嚇嚇劉女,要她退回打賞的金錢,但法官認為,僅因劉女與他人關係密切導致洪男不滿,就以恐嚇方式取財,且事後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洪男4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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