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黃姓員警到高雄找李姓學弟一行人聚會,眾人在KTV酒過三巡,黃男竟對其中一名女子熊抱,女子氣得報警處理。事後黃男要李男幫忙「調畫面」,李男直接到KTV出示警察服務證、翻拍監視器畫面後回傳給黃男,女子得知隱私畫面外流,氣得再度報警。高雄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資法、性騷擾等罪起訴黃男、李男2人。
黃姓員警去年5月13日南下高雄,與高雄市三民二分局李姓學弟及一行友人到鼓山區某家KTV飲酒唱歌。凌晨時分,其中一名妙齡女子疑似喝太多,走到包廂外的公共桌椅區休息,黃男見狀跟上去,藉機攀談聊天。
沒多久,女子起身要走回包廂,黃男竟故意從後方環抱女子,女子嚇的當場掙扎黃男,聚會結束後,決定報警提告性騷擾。
黃男得知事情鬧大,找來請呂姓女友人出面調解,希望女子撤告,同時還找李男協助,回到KTV調閱當時的監視器畫面,以釐清案發經過。
李男明知自己不是性騷擾案的承辦員警,卻向KTV向經理直接出示警察服務證,調到3段監視器畫面後,回傳給黃男和呂女。
呂女出面和女子商量時,出示監視器畫,女子當場看到傻眼,發現私密畫面外流,氣得再加告黃男、李男兩人違反個資法。
黃男到案後坦承藉故環抱女子,並請託李男幫忙調閱監視器,李男也坦承犯行。檢方認為,李男假借職務上權力,已違反個資法規定,偵結後依個資法、性騷擾等罪起訴黃男、李男2人。
涉案的高雄三民二分局回應,經查李員涉嫌違反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經本分局調查後,已於去年7月25日函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經該署於113年3月5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李員因涉違法違紀案件,已予申誡懲處並提列輔導對象加強管考,強調會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深入查究,以端正警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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