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東亞日報》報導,韓國修訂後的《演出法》將於3月22日正式生效實施,通過搶票程式搶票並對外銷售的「黃牛」行為,將被定性為刑事犯罪。未來若有民眾利用搶票程式倒賣門票,將被處以最高一年有期徒刑,及最高1000萬韓元的罰款。
近年來,韓國演出、體育比賽的門票「黃牛黨」屢禁不止。之前一張價值為10萬韓元的知名歌手的演唱會門票,甚至被以500萬韓元的高價進行兜售,搶不到票的歌迷只能高價買「黃牛」票才能一睹自己喜愛的明星。
據報導,韓國於1973年制定的《輕罪處罰法》僅對在現場抓獲的「黃牛」票買賣行為處以2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對利用網絡手段進行搶票的「黃牛」行為的查處存在局限性。
此外,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於3月2日開設了「黃牛」票綜合舉報網站,可以一站式舉報演出、體育比賽等倒賣票券行為。如果舉報的情況被查實,那麼舉報者還將獲得文化商品券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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