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林姝妤夥同父母、弟弟,誘騙張姓男友出遊後下藥勒斃、綁空心磚棄屍東螺溪,並盜領他473萬元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林女無期徒刑,她的父母及弟弟各判處16年6月、15年6月及15年6月。全案定讞。
林姝妤因不滿張姓男友在交往期間時常與之爭執,並覬覦張的名下金融帳戶之大筆款項,於是與她父親林益全、母親林劉秀珍、弟林韋守等人共同謀議殺害張男。
林女在2021年10月16日中午偕同被害人返回彰化縣福興鄉住處,林劉秀珍即將安眠藥磨成粉狀,加入飲料內,拿給被害人飲用,不久被害人表示想睡覺,林姝妤則以出遊為藉口,駕駛自小客車搭載被害人(坐於副駕駛座)、林益全、林劉秀珍及林韋守,一同前往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濕地。
當天下午抵達漢寶濕地後,被害人已昏睡,林益全即拿出預藏之繩子,自後座緊勒被害人頸部,林韋守則在旁預防被害人掙扎,被害人因而窒息死亡。林姝妤於被害人死亡後,即拿取被害人身上之5000元及人頭帳戶之提款卡,待天色轉暗後,林姝妤等人即駕駛車輛抵達原先即已選定之棄屍地點,由林益全及林韋守將被害人屍體綁上空心磚2塊後再抬入棄置在東螺溪內。
後來,林姝妤告知林益全、林劉秀珍及林韋守她有取得被害人之人頭帳戶提款卡,4人即共同決議領取該等帳戶內之款項,並一同前往多處便利超商,由林姝妤、劉劉秀珍從自動付款設備先後提領473萬元得手。
其4人事後因擔心被害人屍體可能浮出水面,即共同前往棄屍地點,由林益全及陳○惟共同搬運溪邊較大之石頭壓在被害人屍體上,以避免屍體浮出水面或遭溪水沖至岸邊而遭人發現。
二審將林姝妤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林益全、林劉秀珍及林韋守依殺人等罪,分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15年6月及15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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