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失聯移工立裴氏河,從網站購入麻藥等禁藥,在住處無照作醫美,2022年8月起從事割雙眼皮、割鼻翼及打肉毒桿菌等醫療行為,共賺進百萬元,經警查獲,她坦承犯行,一審依輸入禁藥等罪判1年2月。立裴氏河上訴,並以父母年邁、生病,請求輕判,讓她早日回國照顧;二審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立裴氏河來台在工廠上班,月薪約2萬6000元,她不具醫師資格,卻從網路自越南購入玻尿酸去除劑、肉毒劑、麻藥等禁藥,在中市成功路住處為越南、印尼籍等客人提供醫美服務,為攬客還在臉書直播醫療過程及客人分享。
立裴氏河在2022年11月4日、2023年7月底及8月5日各為邵姓男子、越南籍女子陳氏商及定氏堅等3人割雙眼皮,均收費1萬元;另又為印尼籍女子雅妮修剪嘴唇,收取6萬5000元。
案經移民署台中專勤隊報告台中地檢署偵辦,檢警到她住處搜索查獲,並查扣麻藥、肉毒等藥品;針筒、針頭及刀具等器材、現金32萬餘元、帳冊等證物。
立裴氏河坦承自2022年8月間起在成功路做非法醫美,已賺進100萬元。一審法官審酌,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輸入禁藥等罪,判刑1年2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立裴氏河不服上訴。她指稱,已知錯、很後悔,因非常擔心遠在越南家鄉年邁父母,年事已高、母親生重病,恐沒辦法「等待」到她回越南,請求法官從輕量刑,讓她早日回國、照顧父母。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原審量刑核無不當或違法,被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已於量刑時審酌;被告家屬成員身體狀況及健康情形,無從作為量處較輕刑度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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