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姓男子是被害女子的舅舅,他在2015年及2018年間在她讀國中時期,在住家從她後方抱住摸胸,或趁她睡著摸胸及性侵,一審判無罪,但二審依據相關證詞及鑑定報告,認定他觸犯對少年乘機性交、強制性交、性騷擾、乘機猥褻共4罪,判囚5年10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50歲麥姓男子是被害人的舅舅,2018年她就讀國中時期,他見她上床,誤以為她已睡著,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先脫去她之褲子,她佯裝睡覺中翻身後,他又將她身體翻回正面加以性侵。
後來,他見她進入住處之廁所如廁,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不顧她之阻擋,強行進入該廁所後,自背後觸摸她之胸部加以性侵;此外,2016年期間,他從後方突然抱住她,乘她不及抗拒而強行觸摸胸部,且另一次乘她睡覺時觸摸胸部。
檢方起訴後,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但高雄高分院二審佐以相關鑑定報告及證據,認定他犯罪事實明確,依犯成年人對少年乘機性交、強制性交、性騷擾、乘機猥褻各1罪刑,判處5年10月徒刑,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