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某大學女教授與男學生發生不倫戀,還被丈夫友人直擊,在車上接吻擁抱,丈夫蒐證發現雙方對話紀錄,傳「愛你」、「有吃嗎老公」、「寶貝起床了嗎 」、「晚安老婆」等訊息,丈夫提告求償50萬元,法院判賠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某大學女教授與丈夫婚後感情轉淡,決定離婚,女教授丈夫與朋友訴苦時,對方聽聞後,認為女教授可能有外遇,未料,準備要去搭高鐵前,卻剛好看到女教授車輛未熄火,他下車查看後,發現副駕駛有人,拿出手機錄影,發現副駕駛座的人本來在滑手機,後來整個趴到駕駛座上的人,本來以為是在找東西,後來發現2人是有接吻與擁抱。

友人趕緊將影片傳給他,女教授丈夫並開始私下蒐集證據,果然查到她曾多次前往台南某間民宅過夜,再發現她與1名男子的對話紀錄,互傳訊息訴說情意,「去忙,不吵你,愛你」、「人生真難,好、路上小心,我也愛你」、「有吃嗎老公」、「寶貝起床了嗎 」、「晚安老婆」,兩人傳訊互稱老公、老婆,且雙方竟是師生關係,女教授丈夫看到後火冒三丈,除訴請離婚外,並向她提告求償5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女教授否認出軌,還稱丈夫曾說:「你是我老婆我可以原諒」,曾多次說不要她賠償,代表已拋棄害賠償請求權,但遭丈夫否認,法官依據事證,認定女教授和男學生的互動行為,已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一般社交行為範圍,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她應賠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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