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服務處張姓主任涉嫌在KTV對兩名女記者襲胸猥褻、強制性交,今年初已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8月徒刑;至於性侵部分原被認「未遂」,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昨改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據悉,女記者於審理期間一度無法壓抑情緒,數度痛哭表示:「我覺得全世界都知道這件事,沒有自信重新站在攝影機前播報新聞。」

起訴指出,張男在2019年2月邀請電視台女記者A、B參加春酒聚會,當天餐會結束後已經下午3時,張男意猶未盡,於是邀約兩人前往KTV續攤。合唱期間,張男曾不顧對方反對,多次往伸出對A鹹豬手襲胸、摸臀。

A 因不勝酒力而在包廂睡著,由友人撥打電話叫醒後先離開KTV;B見張男已有酒意,聯繫張的友人前來載他返家,不顧友人無法前來,於是礙於情面,在當天晚間6點與張男一同搭乘計程車,準備將張男送回辦公室。

不過張男卻要求計程車司機轉往汽車旅館,見B表現反對,於是則稱將他送入房內後,她再離開即可。B表示,當下內急、不願得罪對方,因此陪同他前往辦妥入住手續,並進入房內上廁所;正準備離開時,張男將她強壓在床上,發現下半身「硬不起來」,竟逼迫她口交得逞。

對此,慘遭性侵的女記者曾在審理期間淚訴,事發後已經在無法在新聞界立足,甚至不得已放棄理想,被迫辭職:「我沒有自信重新站在攝影機前播報新聞」、「我覺得全世界都知道這件事,我很想躲起來」。

女記者進一步表示,醜聞曝光後,不僅面對許多人的指點和質疑,張男更一度反咬稱「她們仙人跳」,該舉動等同將她貼上標籤,「以後不管再多努力工作,這筆污點都沒辦法消除,我被迫放棄了自己的夢想。」

高等法院昨(25)日更一審宣判,認定張男性侵犯行,考量他已與女記者二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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