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代課國小教師,3度誘拐兩名校內女童到圖書館猥褻、性侵。一名受害女童事隔多月不堪壓力,向姑姑告知後全案才曝光。狼師竟辯稱是「女童較思想開放,想要當和學生很近的教師才逾越界線」,一審遭判10年,但該名老師不服上訴,還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遭台中高分院駁回。
根據判決書,彰化縣某國民小學代課老師在111年擔任代課老師期間,利用網路約班上A、B兩名女童到圖書館見面,老師藉故支開B女將門反鎖,不顧A女抗拒掙扎,雙手隔著體育服強行揉捏胸部得逞,還詢問「舒不舒服」,事後A女掙脫後,逃離現場。
隔月又用同樣手法,分別在11月、12月假借理由約B女到圖書館,先強行撫摸胸部、臀部,又恐嚇B女逼口交,中途B女打開反鎖之門,逃離現場。
事後A女不堪壓力向姑姑透露遭老師侵犯,並告知B女也受害,隨後由家人通知校方並報警提告。該名狼師一審被依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性侵等罪,判刑10年。
狼師還辯稱:「我沒有違反A女、B女的意願,因為我想要當一個跟學生很近的老師,跟小朋友的聊天卻變得沒有分際,就逾越了界線」、「我跟她們的交情比較好,再來就是她們想法上也很開放、成熟,我不才不小心過了那個分際」。
事後狼師不服上訴,並請求具保停押。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該位狼師遭判10年刑度不輕,逃亡可能性增加,加上並非沒有財力,且實務與家人同住、有固定住址的嫌疑人棄保潛逃的案例不少,認定仍有逃亡之虞,駁回聲請,裁定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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