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王姓女子2003年因毒品案遭通緝、限制出境,王女父親竟要養女楊姓女子幫忙,持王女照片補發身分證、辦得新護照,讓王女以楊女身分躲藏查緝19年,期間還進出國門39次,前年遭外交部南辦人員查獲。高雄地院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護照條例判王女3年,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判楊女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2003年王女因涉及毒品案,遭台中地檢署通緝並限制出境。王父愛女心切,見楊女和女兒年紀及外貌相似,便要楊女拿著王女照片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身分證,成功騙過戶政人員後,再拿新身分證到外交部南部辦公室順利辦得護照。
從此,王女換得楊女的「新身分」,2012年起拿著假護照成功出國39次,期間2013年需要更換新護照,還是成功騙過外交部南辦人員。
2021年10月王女通緝被撤銷,隔年1月跑到戶政事務所更名,將名字變更為楊女舊名,被外交部南辦人員發覺護照照片與舊資料對比有異,王女不法行為才曝光。
偵訊時王女表示,全都是父親一手策畫,父親把假護照放在房間抽屜,要她領走後,用楊女的身分低調過生活。楊女供稱,當時完全是配合王父的要求,王女持假護照出國她並不知情。
高雄地院認為,王女妨害我國護照管理、使用之正確性,擾亂國際往來秩序,亦視我國司法及邊境管理之公權力於無物,惡性重大,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護照條例判王女3年。至於楊女,當時戶籍法並未對變造身分證科刑,此部分無罪,但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部分判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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