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葉姓男子2021年搭捷運時涉以斜背的掀蓋式包包遮掩手部,貼近1位高中女學生摸胸,還不斷發出喘息聲,女學生隱忍7分鐘,脫困後見到家人才崩潰痛哭。葉男到案否認,台北地院勘驗車廂監視畫面認定葉男犯行屬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可上訴。
2021年5月間的下班時段,年約40歲的葉男在台北捷運文湖線大直站,尾隨當時17歲、綁著馬尾穿制服的女學生上車,趁人潮擁擠刻意面對面貼近女學生站立,接著假裝用斜背的掀蓋式包包隔開彼此,右手卻藏在包包外蓋下方,伺機頻頻觸碰女學生胸部。
當下女學生驚覺被人搓揉,發覺葉男從側背包伸出鹹豬手,正偷摸胸部。當列車抵達松山機場站,女學生為躲避騷擾,挪到人比較少的位置,葉男竟如影隨形,再度走到女學生前,並對她襲胸,還不斷發出急促喘息聲。
女學生感到非常不舒服且作噁,終於在抵達南京復興站之前,用力揮打葉男的右手,葉男才縮手,並在抵達南京復興站時下車落跑。女學生趕緊打電話向母親求救,當場崩潰痛苦,並在家人陪同下報案,也自責沒當場出聲揭穿葉男惡行。
葉男被捕後否認曾作出摸胸非禮的行為,聲稱當時2人保持至少1個手掌距離,他沒碰到女方身體任何部位,而他用右手壓着斜揹袋,是避免晃動撞到人,不是藉此遮掩非禮。至於跟着女方移動,葉男辯稱「只是想看着她」。
法官指出,捷運站與捷運車廂閉路電視監視畫面,雖然沒有直接拍到葉男非禮舉動,但看到受害人所說幾個案情重要部份,包括受害人盯着葉男下車離開模樣。
葉男提早數站下車,搭反方向列車回上1站,再重新搭下1班車回家,卻聲稱是「當時突然想下車」,認為葉男此舉實質是心虛,企圖躲避追查,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表示,葉男猥褻受害人長達約7分鐘,並非短暫瞬間碰觸,使受害人受到難以回復心理創傷,而且葉男2009年亦曾在捷運站尾隨女子回家非禮胸部,判刑6個月,卻再犯本案,可見毫無悔意,故依判有期徒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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