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張姓男子前年與友人相約至墾丁遊玩,不過他在體驗沙灘車時偶然瞥見漂亮人妻,竟色心大起,直接跳車並衝向女子將她拉入懷裡還膽大襲胸。人夫出手見狀制止,張男卻未反嗆「她才是我老婆」。人夫暴怒找來友人將張男當場痛扁。屏東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張男10月有期徒刑,至於其他涉案人則依共同犯傷害罪,個別判處拘役45天、拘役55天。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2年7月19日撒上午與友人前往墾丁遊玩,原正坐在沙灘車上,但看見身旁一名女子曉雲姿色出眾,竟直接從沙灘車跳下,跑來一把將人摟住,更於眾目睽睽下伸出鹹豬手襲胸。儘管曉雲嚇得花容失色,表現抗拒,而丈夫連忙出手制止,並一度怒斥:「這是我老婆」;未料,張男卻不甘示弱,叫囂稱:「她才是我老婆」。
曉雲的丈夫眼見妻子慘遭人揩油,難以嚥下這口惡氣,於是揪友一起暴打張男,導致張男下顎骨折,頭部多處傷勢嚴重;事發後,雙雙遭檢方起訴。
庭上,曉雲主張:「張男原本坐在沙灘車上,突然下車跑過來拉我的右手,然後抱著我,趁機襲胸,又說我是他老婆」、「我老公在旁邊制止,他還不放手,我很錯愕、很害怕…有反抗或表達不願意,但他還是一直抱住我」。
對此,張男辯解,當天不小心將曉雲錯認為朋友的妻子,並強調突襲對方胸部,或是觸碰她任何身體隱私部位,僅輕碰肩膀,且於單純的拉扯過程裡、拉住她的手,主觀上並無性騷擾。
屏東地院審理,勘驗事發時的監視畫面、張男的X光照片及醫院診斷證明,認為曉雲丈夫及其友人出手痛扁張男,雖然出於正當防衛,但卻將人打得傷勢嚴重,然超過正當防衛的範疇,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張男10月有期徒刑,至於其他涉案人則依共同犯傷害罪,個別判處拘役45天、拘役55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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